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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到底能“表现”什么?——从音乐的特殊性说开去

类别:相关知识 日期:2017-8-21 19:50:48 人气: 来源:

  长期以来,在音乐教学课堂上,在音乐欣赏类电视节目和书报中,诸如某乐曲或深切表达了怎样真挚的感情,或形象描绘了怎样的秀丽景色,或生动描写了怎样的故事情节、精彩场面,或深刻了怎样的思想等这样的表述不绝于耳,受众对这样的表达也往往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乍一看,这样的认识似乎正确,也确实有一些音乐实践经验可以证明。然而,如果认真思索探究,又好像不完全如此。我们不禁要问:音乐到底能“表现”什么?它真的能如我们一般理解的那样可以表现以上丰富、确切的内容吗?此发问将引出音乐的表现对象的探讨,这自然要从音乐的特殊性谈起。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音乐”,指的是纯音乐,也就是无标题音乐、器乐。标题音乐和声乐以及歌剧等由于结合了文学标题、歌词、戏剧等其他艺术元素,使得它们的表现内容已经明确化,所以就没有了特殊性探讨的必要,自然也就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构成音乐这门艺术一切特殊性的根本原因在于,它是以经过选择、概括的声音乐音,为其构成材料的。这种乐音是人类在漫长的社会实践中用特殊的方法从自然界中选择出来,并经过某种概括之后,在不同的文化中成为各种各样有组织的体系,比如欧洲音乐的大小调体系和我国的民族调式体系。这种乐音有非客体性和非语义性的特性。非客体性是相对于日常生活中的声音而言的,日常生活中的声音是某种客体或它的运动过程的标志,比如汽笛对应着机动车辆,雷声对应着闪电。乐音不然,它无法与某一客体对应,比如大三和弦就无法与某客体对应;非语义性是相对于语音来说的,语音是语言中各种在一定时代、空间和社会群体内约定形成的概念符号的载体,具有确切的意义。乐音则不同,它不具备确切的含义,比如同样大三和弦,它无法表达确定的含义。乐音的非客体性和非语义性,决定了以它为构成材料的音乐既不擅长造型、也不擅长描写。这就意味着如果不与其他姊妹艺术结合,纯音乐将几乎不能自足地表现视觉性和语义性的内容。以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为例:如果没有这样家喻户晓的爱情故事题材作为标题,音乐将不能直接表现诸如“爱情”、“草桥结拜”“长亭送别”这样的社会性内容,而只能表现与这些内容大致吻合的情感特征和运动感。“爱情”主题给我们的不是爱情的情节,而是爱情的甜美、温柔、愉悦的情感特征;“草桥结拜”无法表现二人结拜的情节内容、视觉画面,而只能传达出二人嬉戏玩耍的活泼、欢快、跳跃的情感特征和运动感;“长亭送别”也不是长亭惜别的情节描绘,而是离别时不舍、忧伤、温情脉脉的情绪的刻画。

  乐音的非客体性、非语义性,决定了由它构成的音乐的不擅长造型、不长于描写的特性,这也就意味着纯音乐在表现视觉性和语义性内容方面的局限。那么,音乐擅长表现的是什么?它又是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表现的?我们认为,音乐擅长表现的是人的情感情绪以及它们的起伏变化,和一切物体的动态性特征。音乐通过音响在音高、速度、节奏节拍、力度、色彩上的变化直接给人一种运动感,而这种音响的运动感的最佳对应物就是人的情感、情绪的起伏变化,和一切物体的动态性特征。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表现方式,在音响与表现对象之间,也并不是有绝对的、明确的一一对应,而更多地体现出宽泛性和不确定性。举例而言,比如钢琴曲《欢乐的牧童》,如果没有这样语义指向性的标题,音乐能直接传达出和我们能感受到的是什么呢?只能是一种轻快、活泼、跳跃之类的运动感或者情绪倾向,我们无法确切地体会出什么牧童以及他是如何欢乐的等一切视觉性和语义性的信息。这首乐曲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表现这些内容的呢?我们知道,它是由一首简短的民歌旋律改编而成的,乐曲分三段,整体速度较快,第一段是民歌旋律在右手上的跳音演奏,左手配以分解和弦式的伴奏音型;第二段插入了作曲家谱写抒情旋律,两声部运用了复调的写法,采用连音奏法,抒情歌唱的气质与首段形成对比;末段华彩乐段民歌旋律换到低声部左手跳音演奏,右手高声部速度飞快的音阶琶音。分析这些音响形态特征,可以知道,我们体会到的一种轻快、活泼、欢乐、跳跃之类的运动感或者情绪倾向,与乐曲的这些形态,比如轻松的民歌旋律、较快的音乐速度、跳音演奏法等有着直接的关系。然而,这样的音乐形态特征给我们的感受毕竟是一种情绪类型的较为宽泛的、不确切的东西,不具备语义性、视觉性内容的确定性。

  与音乐的特殊性密切相关的几个问题,大致包括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欣赏几个方面。创作方面。音乐创作是指有特定价值观的作曲家在社会生活中受到刺激产生创作冲动后,寻找合适的音响形式予以表现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有些内容能被表现而有些则不能。我们认为,作曲家的情感特征能在音乐中得到很好地表现,而触动作曲家产生这种情感的特定事件则被过滤掉了。比如肖邦的《c小调曲》,是在作者得到华沙起义失败的后创作的,表达了作曲家痛苦、悲怆、愤慨以及坚定的情感。但是当作品完成后,这些作为创作背景的社会性内容将无法通过音响形式表现出来。音乐表演方面。音乐表演作为二度创作,是连接作曲家和欣赏者的桥梁,起着将作品生动“活化”的作用。表演者在深刻理解、表现作曲家意图的过程中可以查找资料去了解创作背景,但是与音乐的特殊性相关的是,表演者在演奏的过程同样不能传达出音乐作品形式之外的其他社会性内容。音乐欣赏方面。由于音乐的特殊性,音乐欣赏者能从音响形式中获得的内容往往是宽泛的、不确定的,更多的是一种大致的情感情绪特征和运动感,而不可能是确切的情节性、视觉性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音乐欣赏是音乐审美的无碍,也是由于这一点,我们在音乐欣赏中,在音乐教学中,不必要、也不可能要求所有的欣赏者的音乐体验是一样的。要求不同的欣赏者听出一样的内容是“强人所难”,这不符合音乐表现的特殊规律。

  以上所谈,是音乐的特殊性以及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由于篇幅所限,音乐反映现实的特殊手段的相关问题则没有涉及,而这也是音乐特殊性的重要方面。音乐的特殊性是一个宏大的课题,需要我们不断思考、探究。只有了解、遵从音乐的特殊性及音乐表现的特殊规律,我们才能更好地处理音乐实践中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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