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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的自行车交通法规知识必须收藏

类别:相关知识 日期:2020-4-7 23:26:50 人气: 来源:

  2、道划分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

  5、有自行车道但被占用无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并在驶过被占用段后迅速驶回自行车道;

  1、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口,自行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1、自行车载货:高不得超过离地1.5米,宽左右不得超车把0.15米,长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不得超出车身0.3米。

  1、机动车与自行车、自行车与自行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未造身伤亡,事实成因清楚的,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赔偿。有争议的,报警。

  2、机动车与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法律责任);但有证明自行车违反道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1、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程度定责的:一方,全责;双方,根据的作用、程度,定主次、同等责任;各方均无,属意外,各方均无责;一方故意,他方无责。

  3、事故认定书是对事故成因、责任的认定和行政裁决的法律文书,可作为法庭使用,可作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依据。

  就是我国法律对于自行车交规的一些,可能有些比较无厘头补贴和实际,但是就是这么的,无力吐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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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情况是我根据吧里各种骑行事故以及自己在上看到的遇到的各种事故总结出来的,我也询问了本地大队的朋友,基本上的处理都是正确的。

  依据权原则。如果是自行车撞行人,在非机动车到发生事故因为自行车相对于行人是强势的一方,所以自行车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为行人违反交规因此可以减轻自行车的赔偿责任。

  自行车在斑马线上与行人相撞。如果斑马线没有红绿灯(信号灯)的,那么自行车全责;如果有红绿灯(信号灯)的,则按实际情况进行判罚,也就是说违反信号灯的负主要责任or全责。

  但是这里有个原则,就是自行车顺着斑马线过马时不能在斑马线上骑车,只能推车(这个在实际情况中几乎不会遵循的,判罚也很困难)。

  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撞的事故比较多,所以例子也比较多,如果有不够完整的欢迎大家补充。先是静态例子。

  机动车违章停放,自行车不小心刮蹭或者撞击。自行车要承担一半或者以上责任。判罚依据:静态车辆即使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且这一行为与事故有关系,一般情况下也只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机动车的车损部分,自行车主需承担50%~70%。如果因机动车的违章造成了自行车方面的损失(包括车损和人受伤),由车主承担(医药费1万元以内、伤残11万元以内,超过部分按之前的比例承担)。

  机动车规章停放,自行车不小心刮蹭或者撞击。自行车需要承担主要责任or全责。这里告诉大家一个知识,机动车在停车位停放车头必须朝车道行车方向,同时车身必须在白线内。前面那一点很多车主都不会注意的,那么就是违章停放了。

  有一种情况是机动车停放在边,自行车骑过去的时候在机动车前边突然走出一个人来撞到了,如果这个机动车是规章停放的,责任是自行车和行人**开左右;如果机动车违章停放的,那么自行车5机动车3行人2左右,具体情况看的责任划分。

  机动车在停放边时突然打开车门导致自行车撞上车门。这个情况不管机动车是规章还是违法停放机动车都是全部责任,并且赔偿相应的车损和人损,因为机动车没有做到正确瞭望。

  当然,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机动车规章停好后已经开车门下车,非机动车再撞上去的,那么非机动车主责,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但是这种情况一般会机动车来承担责任然后走保险。如果是违章停放发生这样的那么机动车主责,非机动车次责。

  举例二:在机动车道上被机动车撞到,机动车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机动车次责,非机动车主责。如果机动车采取避让或者制动措施的可进一步减轻机动车的责任。

  2、 非机动车不遵章靠右行驶的,比如骑到了中间,非机动车主责;走S形的做特技的(比如屎飞)那么就是全责。

  举例五:在口发生事故的或者机动车借用非机动车道转弯时相撞的,那么情况的不同责任划分有很多种。

  1、 在有红绿灯(信号灯)的口,机动车遵章行驶,非机动车违反信号灯撞非机动车的,机动车次责,非机动车主责;非机动车撞机动车的(就机动车撞到了机动车侧面之类),非机动车全责。如果机动车违反信号灯的那不管是谁撞谁都是机动车全责了

  2、 在无红绿灯(信号灯)的口,机动车应遵循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原则,并且遵循转弯让直行,支让主,相对方向右弯让左弯的原则。如果机动车借非机动车转弯发生机动车撞非机动车事故,机动车全责;如果是转弯过程中被非机动车撞,那么非机动车主责,机动车次责。

  例子举了很多,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责任划分,但是交规有一点对于我们骑友来说非常重要,也正是这一点让的非机动车全责在实际中是个美丽的泡泡:

  根据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而且机动车撞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话,有先行赔付制,就算机动车全责的话作为机动车一方也要先行垫付钱陪他去医院看病的,交强险里有1.1万赔付款可以用于不管是谁的责任都能赔付的。超过了这个数字就要看责任赔付了并且开始商业保险。

  虽然发生事故的情况有多种,但是最重要的还是你面对叔叔的措辞以及叔叔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对于自己的权益有莫大的帮助。同时也希望各位不要有讹人的想法,出来混总是要还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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