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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杨慧龙律师:房产纠纷相关法律知识解答

类别:相关知识 日期:2021-3-23 14:47:01 人气: 来源:

  房地产纠纷是指、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刘姓女孩名字大全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聚焦民生,解读法律,感谢大家来到法律大家谈栏目,本期法律大家谈,我们邀请了来自山东青岛的杨慧龙律师为我们现场解答房产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您,杨律师,欢迎您来到法律大家谈栏目。

  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杨慧龙,很荣幸又来到法律大家谈为大家法律知识,非常感谢法帮网给我的这个机会,大家如果有法律问题也可以直接咨询我,谢谢!

  您好,杨律师,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到本栏目,今天的话题是有关房产纠纷的,请您为我们,下面请听第一个问题:签订购房合同是买房的最后一步,需要购房者更加谨慎细心,面对众多条款,要了解购房合同附件的每一条内容,绝对不能掉以轻心,避免给自己的切身利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那么买房已签约哪些情况下可以解约,哪些情况下可以解约购房合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嗯嗯,杨律师回答的很好,嘿嘿,请继续回答下一个问题:现实生活中,部分购房者在房屋交付之后才发现收到的房屋并不像合同描述那般,时常会发生大大小小的质量问题,那么购房者应如何处理房屋质量问题,房屋有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人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人承担。

  嗯嗯,杨律师这个问题回答的也很好,请听第三个问题:公租房是国家部门给居住困难的群众,提供了理想的居住空间。让他们解决了无住房的困难。那么公租房拆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公租房拆迁有哪些程序?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签订租赁协议。

  感谢杨律师的精彩回答,都非常好,请听下一个问题: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那么公租房拆迁产权如何处理,怎么处理公租房拆迁产权的问题?

  公租房保障的是未死亡的的居住,而已经死亡的自然人,自然无需再给予住房的保障。因此,若原承租的已经死亡,且其有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的,国家会更倾向于保障共同居住人的居住。若发生了拆迁补偿,该拆迁补偿费用也应当是用于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更何况,共同居住人在承租人去世后,已经成为了事实上的承租人,因此,若承租人死亡后才发生拆迁补偿费用的,则即便是共同居住人还没有办理租赁更名手续,该拆迁款项仍然应当属于共同居住人。因此,原承租人的继承人不能对该拆迁补偿款项要求继承。

  杨慧龙律师执业将近二十年,在执业过程中办理了大量重大疑难案件,为当事人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时了当事人的权益,长期的执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尤其在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房产纠纷、公司法务专业领域具有一定造诣。为了你的权益,杨慧龙律师竭诚为你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咨询电话:E-mail:专长领域Servicerange刑事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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