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安装单位针对设备和现场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批准;需经专家论证的,对论证意见或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审。
2、总承包单位与出租单位、安装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明确设备使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维修保养责任。
3、大型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安拆,必须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行和自检,自检合格经检测检验单位检测合格后,与总包、监理、出租、安装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4、塔吊、施工升降机安拆、附着、顶升作业前均应确认管理、操作人员的资格,并监督安装单位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过程中应由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5、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以后,联合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8、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9、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1、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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