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园林绿化养护行为,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园林绿化养护行业健康发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对《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进行了修改,制定了《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以下简称《园林绿化养护合同》),并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本市园林绿化养护经营活动中,当事人均可使用《园林绿化养护合同》,也可参照《园林绿化养护合同》自行拟定合同文本。
三、《园林绿化养护合同》通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网王震在新疆站()、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网站(予以公布。
四、《园林绿化养护合同》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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