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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2017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新增产品归档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类别:产品信息 日期:2017-10-28 8:17:09 人气: 来源: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农计[2015]68号)和《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农计[2017]158号)要求,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新增产品归档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福建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附件1)、《福建省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附件2)、《2017年福建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品目及分类分档》(附件3)范围内的新增产品进行归档信息填报。

  (一)归档信息填报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二)《福建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附件1)范围内的产品,除市场化品目外(附件4),应提供部级或省级有效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三)《福建省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附件2)、中央补贴范围市场化产品(附件4)和《2017年福建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品目及分类分档》(附件3)范围内的产品,生产企业应提供与产品品目(或产品分档名称)相一致的定型证件和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定型证件可由农业机械或机械工业行业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省级农业机械或机械工业学会、协会(联合会)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应由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

  (四)《2017年福建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品目及分类分档》(附件3)范围内的产品,还应提供下列材料:①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整机(关键部件)发明专利证书或省级以上科技鉴定证明;②田间实地试验验证报告;③产品标准的先进性评价报告。

  种类范围的新增产品(主要指此次归档范围补贴额未公布的产品)应提供第三方价格评估报告,主要为价格鉴证与评估机构等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

  1.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用航空分会授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资格证明材料。

  2.与保险公司合作承保第三者责任险(因操作农用航空器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或财产损失)有关协议或证明材料。

  (八)被农业部或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填报。被暂停的产品或企业可先填报,归档通过的,待补贴资格恢复后列入补贴。

  (一)网上填报。企业应通过“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网址:,以下简称“归档系统”)进行归档信息填报。

  1.企业在网上“归档系统”填报产品信息过程中,应按照企业归档信息填报网上操作流程图(附件5)操作。

  2.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包含产品的结构参数和基本技术规格参数,填写要与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相一致,产品配套动力为柴油发动机的,必须注明发动机排放标准信息。如果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中没有归档必需的参数,企业可提供由原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应参数证明材料。如无法出具,造成评审专家不能判定产品具体归档,所填报的产品将自动归入最低档。因错填参数,导致产品归入低档的,按低档的补贴额给予补贴。

  (二)书面材料。书面证明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每款产品装订一册(胶装),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封面、归档信息确认表必须由网上填报完成后打印生成,归档信息确认表须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1.《福建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附件1)范围内的产品所需纸质材料:材料封面、归档信息确认表、企业承诺书、第三方价格评估报告。

  2.《福建省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附件2)、中央补贴范围市场化产品(附件4)范围内的产品所需纸质材料:材料封面、归档信息确认表、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有效产品企业标准、企业承诺书、第三方价格评估报告。

  3.《2017年福建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品目及分类分档》(附件3)范围内的产品所需纸质材料:材料封面、归档信息确认表、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有效产品企业标准、企业承诺书、第三方价格评估报告、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整机(关键部件)发明专利证书或省级以上科技鉴定证明、田间实地试验验证报告、产品标准的先进性评价报告。

  4.企业承诺书应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第六条”企业承担的责任义务等要求承诺。

  企业填报的产品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有效,错填、造假填报产品参数,或企业擅自实施产品促销降价、降低或减少配置、以次充好等手段导致产品补贴额比例偏高的,产销企业应主动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或提出调整补贴额。未主动报告的,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相关进行处理,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一)“归档系统”将于2017年10月23日14∶30开通,11月7日17∶30关闭,企业须在的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书面证明材料收取时间截止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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