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及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7年9月22日至2018年3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17年9月22日至2018年3月23日)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 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商议 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 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 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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