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知发〔〕号
有关市(州)知识产权局、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号)要求,有关县(区)知识产权局应认真总结年工作,认真填写《四川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情况统计表(年度)》(附件);用心谋划年工作,形成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计划和要点于年月日前将总结材料及《统计表》和《工作计划》的纸件(份)和电子件报省局规划发展处。
请有关市(州)知识产权局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力度,推动试点示范县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和实施工作方案,对试点示范县(区)申请专利、实施专利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同时要参照强县工程的有关做法积极推进本地其他县(区)的知识产权工作
联系人袁泉李杰
电话:邮箱: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年月日
13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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