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师资格考试分哪几类?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答:《中华人民国执业医》(以下简称《执业医》),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医师如何取得的执业资格?
答:《执业医》: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应当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三、哪些情形应当注销执业医师注册?
答:根据《执业医》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的;
(二)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七)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八)卫生部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册主管部门对具有前款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四、哪些情况下医师应当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答:《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学术交流、承担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除外。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五、《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关于无偿献血制度和无偿献血主体是如何的?
答:《中华人民国献血法》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自愿献血。
六、临床用血是由什么机构采集和提供的?机构由哪个部门设立?
答:临床用血的采集、提供是由血站负责。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七、一次献血量为多少?可以间隔多长时间?
答:献血者献血量一次为二百至四百毫升,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八、无偿献血者与普通临床需要用血时费用一样吗?其亲属临床需要用血费用呢?
答:普通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免交或者减交前款的费用。
九、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和献血者亲属需要用血时,费用减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无偿献血证;2、献血者、用血者、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证、台胞证以及护照等);3、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清单或用血(原件及复印件);4、无偿献血者亲属用血返还时,须提供与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结婚证、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或居民委员会、办事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十、参加无偿献血是否有表彰励政策?具体项如何设置?
答:有。各级人民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者给予励,项为“无偿献血奉献”。其具体项和获标准为:
(一)铜,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鞠红玲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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