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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书范本《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本)》发布 供各地参考

类别:维修保养 日期:2017-6-23 20:04:40 人气: 来源:

  为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明确使用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确保校车安全,近日,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本)》,供各地参考。

  责任书描述了使用校车的学校(甲方)、校车服务提供者(乙方)、校车及其驾驶人和随车人员的基本情况,明确了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的单位,详尽约定了甲方和乙方的责任。

  责任书约定的甲方责任有六项:一是专人参与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与乙方对接;二是会同乙方定期对随车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三是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学生在学校校园内或校门附近上下车的组织管理工作;四是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校车交通事故的处置和处理工作;五是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六是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实现一车一档。

  乙方责任有八项:一是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技术条件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二是所有校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标志、有关安全设备和卫星定位装置;三是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校车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记载的驾驶人一致;四是提供服务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符合国家的条件;五是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校车标牌载明的线行驶;六是及时处置校车接送学生期间发生的道交通事故,安全转运学生,配合机关交管部门做好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七是严格按照有关使用校车标牌和校车标志灯;八是在校车因故不能接送学生时,调配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

  责任书约定,在责任书有效期内,乙方提供的校车或驾驶人出现不符合责任书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向交管部门报告并终止乙方接送学生服务。

  责任书应每学期签订一次,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要求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的相一致。

  严格贯彻落实《xx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实施细则》,确保员工安全生产,提高各岗位操作的安全意识,由员工向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学习领会并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服从管理,做到:不自己、不他人、不被别人。

  5、对本岗位工作安全质量负责,及时处理和报告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险工作,并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反映情况。

  6、保持作业整洁,会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和灭火器材,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好安全文明生产。

  7、接受各类安全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现场紧急逃生和自救、互救常识。

  8、有权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越级举报本单位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真履行劝阻和他人违章作业的义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此责任书。

  2、思想落实。深入广泛地对职工、家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事与先进典型,使职工群众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措施落实。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发生的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把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安委会批准执行;

  4、制度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罚分明,强化监督管理;

  1、发生特大、重大伤亡事故,单位当年工资不能晋级,不能参加评先,安全责任人全年金不能晋级晋职,直至追究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3、发生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小于50万元者,扣罚安全责任人半年金();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之间者,扣罚安全责任人全年金,扣罚全部职工3个月金;

  4、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的,对安全责任人罚款100~200元,隐瞒事故不报或阻碍调查的,罚款300~500元;

  5、全年无事故,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的单位,按生产经营年终考核结果兑现金,政绩作为评先和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行中设备的安全运行,进1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根据电力行业颁发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关条文如下:

  1.1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了解在此前的施工业绩及施工安全情况。

  1.3审查由乙方填写的外包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包括施工人员概况、特种作业人员及“上岗证”复印件,审查由乙方提供须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证明

  1.4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该工程的“三措”计划进行审查和指导,合格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必要时或根据乙方请求及《安规》要求增设甲方专人监护。

  1.5协调乙方提出的沿线交叉跨越线停电配合等工作,必要时应会同乙方现场实地踏勘,商定施工方案。

  1.6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全面交待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对有关安全事项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1.7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2.1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的“三证”: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全套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2.2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应提供受法人委托签订经济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的证明书原件及“进(出)城承包工程许可证”。

  2.3开工前乙方应填写《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施工(工作)人员概况》,提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的证明原件。

  2.4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

  2.5开工前提供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单项措施。

  2.6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7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2.8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对在正在使用的设备上施工的,应与甲方一起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2.9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施工。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必须按甲方佩证上岗。

  2.10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11及时详细地对沿线交叉跨越、高低压线等进行实地踏勘,提供书面资料,便于甲方协调配合。

  2.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3.1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3.2若因合同期内乙方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代维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

  3.2若因乙方人员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无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甲方应对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给于适当励。(励2000元左右)

  4、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为了进1步加强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经公司与员工本人确认,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员工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2、员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品进入公司场所,在公司内部发现不安全隐患时,须及时进行控制,并迅速上级部门。

  3、乙方不得持有管制刀具/器械,不得打架斗殴、偷窃公司及他人财产物品,不得公司和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4、员工在下班时,须认真检查工作区域的照明、门窗、办公设备、车辆、叉车等其他设备,以确保用电设备断电关好,车辆、叉车和作业设备停好锁好,办公仓库的门窗关好锁好。如员工违反上述要求或其他个人原因,引起火灾、偷窃或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或损失,公司将根据员工追究相应的责任。

  5、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不正确操作设备用具或不按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不安全隐患、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公司根据员工大小追究相应的责任。

  6、员工在休假或未在工作岗位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因私在工作时间外出)须注意人身安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交通法规以及公共场所行为准则或其他社会全体应共同遵守的准则,乘座具备营运资格的交通工具。如因违反上述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而导致身体损伤或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

  7、员工须认真遵守公司宿舍管理及员工住宿安全责任书等,不得在公司提供的宿舍或其他场所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或其他违的行为,不利擅领非本公司员工进入宿舍或住宿。一经发现,公司将取消员工的住宿资格,并依照公司进行相应处罚。如涉及违法犯为的,公司有权将员工移送机关依法处理。

  8、员工不得在除指定的吸烟室之外的公司任何场所内(食堂、宿舍、办公区、库房等经营场所)吸烟,不得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火。

  9、员工须认真遵守食堂管理制度,未经允许严禁进入食堂操作间,严禁擅自食堂物资、设施设备及液化气瓶。

  10、员工应爱护公司的财产物品,并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或现金存放于员工办公桌柜及办公、库房或宿舍内。如违反以上,发生财物丢失的,由员工自行承担损失。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有效期为: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三、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为贯彻倩妃实业公司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员工,确实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不发生火灾事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消防操作规程,不发生火灾、工伤等责任事故,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

  二、各区域管理部门设立义务消防安全员,部门负责人与义务消防安全员每天对自己工作责任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三、各区域管理部门确保本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符合要求,确保消防通道、消防门畅通无阻,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能正常工作。

  四、对品、易燃易爆品的存放、使用符合消防安全准则,对存放大量商品、材料的仓库,消防状况符合仓库的消防安全制度要求。

  五、生产、工作结束时,关闭本工作区域内的电源,认真检查是否有可燃物等不安全因素,发现后要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七、不准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开关,不准在电源线上乱加负载,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种电器设备。

  八、未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或未取得上岗证人员,或非本岗位操作人员的,不得擅自操作专业电气设备。

  九、认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识、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顾客疏散,能做到扑救初起火灾。

  十、各区域管理部门必须将报警电话、火灾突发事件处理小组的联系方式等资料,在部门明显的。

  十二、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十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标志。

  十四、各档口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公司营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时,必须向工程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

  十五、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安全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严禁施工,特别是严禁明火。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标志。

  (二)室内装修、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三)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

  十八、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员工,由各上层主管领导进行表扬或励。对违反本协议书和有关安全消防规章制度的员工,由公司总经办照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高空安全工作》、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其用工的性。乙方必须按国家,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5、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及设备损坏负责。

  6、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7、 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8、 乙方施工过程中需要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到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或危机生产运行得不安全情况下,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停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安全管理部门、门、工会报告,按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停》所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门、并要求派人员现场。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2、 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惩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 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部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6、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0元至2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提起诉讼。

  2、 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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