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75号
尊敬的邢月飞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信息公示制度的的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切中问题要害,因为食品药品安全事关民生大事,大同市及有关部门为保障全市人民食品安全下了很大功夫,强化措施,建章立制,做了大量工作,近年来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但由于当前的食品鱼龙混杂,种类繁多,难分,群众对食品消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不到很好保障,广大群众对于食品质量的信心依然不足。要解决这个问题最终还是要广泛发动群众,把食品的检测信息及时公开出来,依靠群众监督市场。为此,逐步推广食品质量检测结果公示制度。
二、关于您提出建立大同市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信息公示制度的意见和,需给您做如下说明: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经过几次机构职能调整,从2014年起,食品安全由原来的分段监管、九龙治水,变成现在集中到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两个部门监督管理的模式。同时,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也划到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今年3月22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集全市原来拥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能的单位,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进出口检验检疫局、海关、工商等进行了专题讨论,就整合检测资源,检验检测共享做出了部署安排。今后,在全市食品检验检测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资源共享,发挥各单位的人才优势、设备优势,共同提高全市的食品检验检测水平。而且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在以往药品检验所的基础上组建,今年将在原有药品检验检测的基础上,扩项增加食品项目的检验检测。今年预计扩项食品检测110个参数,涉及22个食品类别、11个酒类、18个饮品、13个保健食品项目,可检测1000多个食品品种。
对于加强宣传方面,我局通过面向群众、依托群众,让广大人民群众自发自觉地参与到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事业中来,为加快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搭建宣传平台。一是举办活动,增强互动。以大同市食品药品协会主办的刊物《大同食品药品信息》为阵地,组织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通过举办各类活动,增进了我局于相对人、与社会的三方互动交流,收到了交流学习、意见回馈、信息共享的良好效果。二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编制了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汇编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资料,分发到相对人和关心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社会人士手中;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安全月”活动等有利时机,集中组织大规模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利用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做到了店面有,有声音,有专栏,电视有专题,网络有画面。通过多种方式的宣传活动,营造了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浓厚氛围。三是每到重大节日、季节更替、旅游旺季等时间节点,我局都会在上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安全注意事项。截止目前,布消费警示16次。每年按时完成省局部署的食品抽验和工作。
三、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大同市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信息公示制度,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深入调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信息公示制度。在建立制度的同时,兼顾方便消费者的需求、方便消费者理解的公示、形式多样的公告、及时快速的反馈、检验种类和项目突出重点的原则,在检验检测上争取财政的支持,并对检验检测过程中责任到人,对玩忽职守者将严肃问责。
下面说明一下拟制订的公示制度。
一是信息发布原则。要建立统一、全面、准确、及时、广泛的发布制度。统一就是全市所有食品检验检测信息由市食安办统一发布,其它各有关监管部门不再自行发布。全面就是全市所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信息原则上全部予以发布。准确就是所有发布的检验检测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必要时应经多方核实再行发布。及时就是检验检测信息一般应在检测结果核准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发布。广泛就是检验检测信息应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广而告之,家喻户晓。
二是发布流程。要结合工作实际,各县(区)食品安全办将地区检验检测信息及时报送至市食安办;市食安办收集汇总并形成《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信息公告》、《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信息》等信息文件,复核后报审。由市食品安全领导组领导审批签发后,方可发布。
三是合理计划。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做到重点单位必检与一般单位随机检相结合,抽检范围全覆盖。
四是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全市抽检任务,并将结果按时报送市食安办,市食安办按及时发布检验检测信息。
五是依法查处。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执法部门应依法查处,并及时将查处结果报送县食安办发布和备案。
六是经费保障。检验检测信息发布工作所需经费应从年度食品专项资金中支出。各地财保障食品安全抽验专项经费。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责任编辑: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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