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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索赔首现“示范判决”机制

类别:行情信息 日期:2018-2-19 12:23:15 人气: 来源:

  由于在信息披露中提供的信息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安硕信息于2016年底遭到了证监会的处罚。证监会认为,安硕信息对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性。证监会认定,安硕信息的行为构成性陈述,这成为投资者索赔的依据,不少在2015年2月9日至2016年6月14日之间买入并在2016年6月14日持有安硕信息的投资者,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送邮件至 的邮箱参与到《金证券》“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获赔前未支付任何费用。

  在近一年的司法程序后,安硕信息于去年10月底首次在投资者索赔案中败诉。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同时认为投资者的损失需要在扣除系统性风险后再让上市公司负责。根据最终的判决,投资者获偿比例为七成。但在首批几个案子的判决出炉之后,法院并未继续下达判决,反而出现了大批投资者撤诉的情况。

  2017年12月28日公司公告,法院裁定准许56名投资者撤销对公司的诉讼,涉及的诉讼请求金额为1315万元。2018年1月8日公司公告,法院裁定准许58名投资者撤销对公司的诉讼,撤诉涉及的金额为866.5万元。《金证券》记者了解到,撤诉并不意味着投资者没拿到赔偿。相反,不少投资者在撤诉后已经通过调解获赔。

  中国证监会助理黄炜去年8月底曾在一次讲话中表示,股东诉讼被认为是打击证券违法违规、投资者利益的重要途径,但各地法院对于同类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不统一,相关司释不完善,加之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损害赔偿人数众多,一般诉讼方式难以实现,而中小投资者又极度缺乏专业支持,其利益受损后往往难以从法律上得以解决。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证监会试图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司法救济制度,建立以代表人诉讼为基础的“示范判决机制”,探索有中国特色的证券诉讼模式。《金证券》记者注意到,去年10月份,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与市第一中级在签订的《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纠纷诉调衔接工作的合作协议》中,曾详细提及该模式的细节。该《协议》明确,探索建立示范判决机制,针对证券期货纠纷案件的群体性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纠纷作为示范案件,法院通过对示范案件的判决,法律规则,统一法律适用,其他同类案件的裁决不得与示范案件相抵触,从而为群体性纠纷的调解解决树立标杆,强化司法裁判对调解的支持作用。

  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先判一个标准,然后其他投资者可以通过和解途径继续跟进。而这正是安硕信息目前的状态。

  

关键词:安硕信息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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