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行情信息 > 正文

中国长城: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重新签订原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类别:行情信息 日期:2018-2-24 19:48:10 人气: 来源: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公司实施 了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 吸收合并 了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信息”), 因 而承继及承接了长城信息于 2014 年 12 月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鉴于此, 公司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继续推进前述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 ] 1313 号文核准, 长城信息于2014 年 12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31,847,133 股, 每股发行价格 3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76.2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0,4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79,599,976.20 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全部到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业字 [2014]12877 号《验资报告》。 长城信息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部证券”) 分别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及管理 ( 具体内容详见长城信息2015-6 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光纤水下探测系统产业化”项目、“自主可控安全计算机产业化”项目均由长城信息子公司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湘计海盾”)承担实施,实施方式为长城信息使用 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湘计海盾进行增资。 2015 年 4 月 , 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划付至湘计海盾;长城信息、湘计海盾与西部证券分别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7号公告 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及管理(具体内容详见长城信息 2015-27 号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7 年 11 月 17 日 本次划转前 用于暂时补充流 本次划转前

  鉴于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 被聘为公司财务顾问,在公司完成换股吸并长城信息后需承接对原长城信息 募集资金的监管,且涉及信息安全的“安全高端金融机具产业化”的金融电子项 目及“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平台”的医疗电子项目在后续实施过程 中将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城金融”) 和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城医疗”)实施。为 持续规范剩余部分 募集资金的管理,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长 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经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湘计海盾、长城金融、长城 医疗和海通证券分别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7号公告 详见公司 2017 年 8 月 31 日 2017-080 号《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

  在董事会审议同意后,公司积极与相关方落实《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签署及办理事宜。 2017 年 12 月 11 日 ,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完成了签署, 协议 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2017 年 11 月 17 日 用于暂时补充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 、( 1 ) 湘计海盾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专户账号为 19,截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专户 余额为人民币 46,198,877.86 元。该专户仅用于湘计海盾光纤水下探测系统产业 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6 年 12 月 30 日(合并 前),长城信息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 的前提下,同意长城信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 亿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部分资金中的 1 亿元在使用期限截 止前将归还至专户; ( 2 ) 湘计海盾已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为 03216718,截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72,118,609.03 元。该专户仅用于湘计海盾自主可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7号公告控安全计算机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6 年12 月 30 日(合并前),长城信息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同意长城信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部分资金中的 0.5亿元在使用期限截止前将归还至专户; ( 3 )长城医疗已在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为 67,截至2017 年 11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48,717,864.87 元。该专户仅用于长城医疗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6 年 12 月 30 日(合并前),长城信息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同意长城信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部分资金中的 0.5 亿元在使用期限截止前将归还至专户; ( 4 ) 长城金融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为00127 ,截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5,359,813.27 元。该专户仅用于长城金融安全高端金融机具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四方同意: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资金,到期后甲方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丁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乙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指定财务顾问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15 年修订)》以及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身份证明和丁方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对账单内容线、甲方一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单笔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丙方(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丁方。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该专户总额的 20%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空头行情中,目前反弹趋势有所减缓,投资者可适当关注。该股最近有重大利好消息,但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形式尚不明朗。该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一般。

  

关键词:长城信息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CopyRight 2002-2016 木工设备网 技术支持 FX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