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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优秀企业:关于基金更名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类别:优秀企业 日期:2016-6-3 10:44:49 人气: 来源:

  第一项 “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生效,目前本基金已不满

  足《运作办法》对股票型基金的定义。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拟将本基金更名为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做如下修改:

  一、基金的名称变更

  将“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的变更

  将本基金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的更新

  将基金管理人的代表人修改为“白志中”。

  将基金托管人的代表人修改为“李建红”。

  将基金托管人的注册资本修改为“人民币 252.20 亿元”。

  根据上述调整,修改《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涉及的内容。本次变更系因法律

  法规变更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

  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免长途电话费)、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7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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