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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对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实施降费补政策

类别:优秀企业 日期:2018-11-17 23:48:13 人气: 来源:

  【财政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实施降费补政策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和《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实施小微企业融资业务降费补政策,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机构可持续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信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和《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实施小微企业融资业务降费补政策,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机构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市场主导、扶持、结果导向的原则,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费率水平。

  中央财政在2018-2020年每年安排资金30亿元,采用补结合的方式,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进行补。2018年,对全国37个省份(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均安排补资金。2019年和2020年,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省份予以补。

  补资金分配的基础数据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业务信息报送系统”。2019年和2020年,从中选择以小微企业业务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机构的相关数据作为分配依据。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某省份小微企业年化费率=∑该省份每笔小微企业融资业务费收入/∑该省份每笔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年化额。

  某省份小微企业年化额=∑(该省份每笔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实际额*实际/365天)。

  1、分档定额励。2018年,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按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额规模排名分别位于前9名、前7名、前9名,共计25个省份进行定额励。励标准根据各省份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额、小微企业年化费率分为四档。

  第一档: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额位于所属区域中位数以上,且小微企业年化费率位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及以下,励9000万元。

  第二档: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额位于所属区域中位数以上,但小微企业年化费率位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励7000万元。俞灏明烧伤后复出

  第三档: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额位于所属区域中位数及以下,且小微企业年化费率位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及以下,励5000万元。

  第四档: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额位于所属区域中位数及以下,但小微企业年化费率位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励4000万元。

  2019年和2020年,对按上述办法排名且上一年度小微企业年化费率不超过2%的省份进行励,并提高励标准,每个年度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增加1000万元。

  2、因素法补助。2018年,对全国37个省份(含兵团)安排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以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额规模为分配因素,兼顾区域协调。

  某省份本年度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定额励资金预算)*该省份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额*区域补助系数/∑(符合条件的省份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额*区域补助系数)。

  区域补助系数根据财政部关于东部省份的划分确定。东部补助系数为1,中部补助系数为1.2,西部补助系数为1.6。

  2019年和2020年,对上一年度小微企业年化费率不超过2%的省份继续按上述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

  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地方进行补,补资金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

  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支持政策引导性较强、效果较好的机构,特别是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机构加大补力度,充分发挥补资金的激励作用,防止对地市或机构简单平均分配。要通过直接补助、绩效励、代偿补偿等方式,促进政策引导性机构(含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首贷和中长期贷款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费率。

  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等有效载体,推动区域内银行、机构、小微企业等实现资源、信息和业务线上对接,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和精准度,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业务。

  各省份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本地区融资机构及时全面填报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相关数据信息。从2018年11月起,按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或,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每年2月底前,各省份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融资业务进展情况报告及中央财政资金具体安排使用情况(包括具体用途、支持对象、金额等)。

  每年7月底前,各省份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本年度上半年小微企业融资业务进展情况报告及已下达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按月对地方报送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全国数据信息的汇总分析,提供给财政部作为资金分配的依据。

  各省份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中央财政补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价;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动态监测和业务指导,并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绩效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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