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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

类别:相关知识 日期:2016-7-26 16:28:05 人气: 来源:

  根据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监〔2014〕19号),我们制定了《交通运输部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监〔2014〕19号)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海事、救捞、长航和船级社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分别由部海事局、救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和中国船级社负责,其他部属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由部属一级单位负责。部机关各司局的专项治理工作由部办公厅负责。各单位要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与部2014年深化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专项活动相结合,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对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突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突出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会议费重点检查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及时纠正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资产管理情况。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入手,严肃查处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资产配置环节,重点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环节,重点检查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

  5.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行为。重点检查各单位未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会计造假行为。

  6.财政票据管理情况。加强对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与领用、使用与保管、核准与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重点检查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坚决查处假发票。

  7.设立“小金库”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各单位在专项活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复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填报《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1)、《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3)和《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4)。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复查情况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逐级汇总上报《“三公”经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5)、《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6)、《“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7)和《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8),并于8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1-8)报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治理办”)。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部将结合专项活动,选择部分部属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检查要求按《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关于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专项活动重点检查的通知》(财审审便字〔2014〕125号)执行。各单位也要对所属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对象应集中在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逐级汇总上报《“三公”经费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9)、《会议费、培训费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0)、《“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1)和《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2),并于9月30日前将重点检查报告和统计报表(9-12)报部治理办。各单位本年度对所属单位审计检查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和设立“小金库”问题,一并汇总填报。

  各单位要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对自查自纠、全面复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均要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整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完善内控制度,深化内部改革,从源头上解决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构建防范“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成立了由杨传堂部长同志任组长,冯正霖副部长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司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和协调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财务审计司,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重点检查等具体工作。各单位也要组建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单位主要领导要负起总责,其他领导要对分管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开展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

  (三)加大处罚力度。各单位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及时通报。对严重违法乱纪的,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小金库”党纪政纪处理处罚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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