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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如何开具红字专用

类别:产品信息 日期:2018-11-17 23:49:48 人气: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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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发生“退货”业务的时候,需要面临开具红字专用的问题,那么,企业应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呢?

  按照现行有关,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必须取得国税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具体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还是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因专用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或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且取得的专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二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三是销售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符合专用作废条件的,销货方可直接开具红字专用。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专用认证期限是指购货方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专用,必须自该专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销售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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