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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投诉频发兽药电商行业呼吁规范管理

类别:行业新闻 日期:2020-8-10 11:04:53 人气: 来源:

  进口淘宝店铺“宠物自营店”用虚假兽药经营许可证在卖兽药,店铺未有兽药资质违规出售兽药、商家不仅用假兽药经营许可证,而且还要出售大量假药…

  随着“互联网+兽药”的崛起,兽药电商平台和借助第三方的兽药卖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的专业兽药交易平台至少有30家,而且还有数量众多的兽药企业和经销商借用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仅仅淘宝就有5000家左右兽药制剂的淘宝店铺。

  兽药电商简化了兽药销售层级,提高了市场化程度,方便了人们的需求,但也对传统的兽药监管形成一定冲击,原先的兽药监管逐渐跟不上新形势变化。

  近期,电商平台上兽药店铺屡遭投诉,店铺“宠物自营店”用虚假兽药经营许可证在卖兽药,店铺未有兽药资质违规出售兽药…,来自黑猫投诉平台的兽药类投诉达100多条。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畜禽屠宰管理处调研员罗建民先生在接受中国畜牧兽医报采访时曾指出,目前的确还没有关于兽药电商的具体,但既然是经营兽药,最基本的一条是必须有兽药经营许可证。

  “遇到网络出售假药等问题,我们没有查封。2013年3-4月份,在一次会议上,我们曾提出,是关于农业部和负责网络监管的工信部等部委联合监管兽药电商的。但是那只是,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罗建民说道。

  当被问及广东本地农业系统是否进行过兽药电商监管尝试时,罗建民表示,这不是地方以及地方法律法规能够实现得了的。他认为,互联网的特性决定了兽药电商本身必然是跨地区的,所以需要全国着眼于统一规划和协调部署。

  据了解,工信部信息化司的主要职能是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同时,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等。

  据综合处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该处主要职能是工业领域的信息化示范,主要体现在指导性上,没有网络监管的职能。如果是兽药电商的监管,须由负责兽药管理的部委单位负责牵头。

  针对罗建民提出的,关于农业部和工信部共同实现对兽药电商经营管理的意见,该负责人也表示,“这的确是一个。但需要农业部等部委职能部门先行提出,我们予以配合支持。”

  目前,我国兽药电子商务处于萌芽状态,部分兽药企业正探索新的兽药营销模式,电商平台鱼龙混杂,网上销售兽药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2015年9月农业部、国家发展和委员会、商务部共同研究制定了《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提出了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2016年1月,农业部印发了《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积极探索农业电子商务新模式。2015年农业部发布第2210号公告,兽药行业积极推进信息化发展,兽药行业从生产到经销到使用的变革在逐步酝酿。

  在“互联网+”驱动下,随着网络技术发展,兽药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可以减少兽药产品冗余的中间环节,可通过提供图片、声音、视频文件增强对外宣传力度,降低商务活动成本,不受时间、地点的,了解全国甚至全球市场信息。兽药企业逐步引入电子商务,也将成为兽药产品流通领域未来发展的趋势。

  目前,兽药电子商务较为混乱,国家对兽药电子商务的监管还处于空白期,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和监管措做梦梦见洗头施,兽药电子商务平台涌现但至今没有“准生证”,网络销售假药责任追责机制不明确,现有兽药管理法规仍停留在对实体经营的监管上,对网络销药、集团售药等缺乏有效管理,各种渠道流入的兽药给畜产品质量带来了安全隐患。互联网出售假药、伪劣药的现象频出,致使用户买到假药,轻则经济利益受损,之困难,重则动物健康,疫情病情扩散。

  兽药质量和用药安全是网络销售药品的隐患之一。兽药是一种特殊商品,在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严重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近年来出现的违法添加抗生素、H7N9流感事件等给兽药产品安全敲响了警钟,用户对网购兽药更有疑虑和。散养户自主用药现象普遍,实在无效再求助于乡村兽医进行诊治,处方药制度几乎形同虚设,用药安全隐患较大。这都为我国兽药行业实施电子商务埋下了不利因素。

  目前,行业兽药电子商务模式混乱,而兽药企业电子商务理论缺乏,意识淡薄,不熟悉电子商务基本原理和操作,大多数员工工种单一,技术水平偏低,这将严重制约兽药行业实施电子商务。而部分偏远地区严重缺乏电脑设备及网络覆盖,开展电子商务更加困难。

  实施兽药电子商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的鼓励、行业的引导和监管的协调。因此,、行业协会等机构应足够重视,对兽药行业实施电子商务调研分析,发挥和行业的引导作用,根据兽药产品自身特殊性,从顶层制定和逐步完善法律与法规,分产品、分类别、分时间、分步骤约束兽药在网上买卖的行为。规范互联网兽药信息服务和兽药经营活动的征求意见稿即将出台,规范线上兽药信息服务和经营活动,探索线上、线下一致管理,弥补兽药电子商务监管的空白,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即可为”,让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调动兽药人的积极性,为兽药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兽药电子商务活动中买卖双方最关心的是兽药质量和用药安全。随着兽药电子追溯的实施,兽药产品将实现流向可追溯,产品可追踪,倒逼兽药生产企业注重产品质量和优质服务,挤压假劣兽药产品空间。同时,引导企业和参与兽药电子商务活动,鼓励企业依托兽药产品电子追溯建立融合ERP系统的信息平台,增强兽药流通和用药的透明度,打破现有营销模式的价格体系、服务体系和销售体系等,切实打消用户对兽药行业实施电子商务的担心和疑虑。

  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是建立成熟电子商务模式必不可少的条件。目前,我国兽药行业实施电子商务,必须加快吸引第三方物流进入兽药行业,逐步建立专业化冷链物流体系,提高物流配送水平和效率,规范和指导第三方物流健康、有序开展兽药产品配送。提供专业化第三方冷链物流,开展兽药冷链运输,例如电子保温箱、物联冷藏车等;而对于偏远地区,可通过加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农村物流信息平台,完善农村物流政策等多种方式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是实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基础。我国兽药行业实施电子商务要在行业发展中逐步规范、追求质量、培养人才。首先,在行业现有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完善电子商务系统、商品交易网络等电子网络体系的建设标准,使更多的企业和商务活动参与到规范化的兽药电子商务体系中;其次,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新形式和新途径,加大信息技术投入,为推动兽药行业实施电子商务打下基础;最后,培养现代化的兽药电子商务人才,充分利用企业实施兽药电子追溯的信息化建设工程,逐步形成融合兽药、物流、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兽药流通是兽药产业发展的末端环节,是兽药企业、产品对接市场的根本通。随着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的逐步推进,兽药流通领域正酝酿变革。借助“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驱动,创新兽药流通的形式和渠道,注重市场需求,转变兽药营销,探索兽药电子商务的应用模式。对于大型兽药企业,依据自身业务需求和信息系统状况,自建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品牌影响;对于中小型兽药企业,借助现有电子商务公共平台,从产品性价比和成本上探索适合自身的电子商务应用模式;对于养殖用户,充分利用兽药电子商务信息的透明性,提高兽药知识水平和用药安全。

  电子商务的普及是经济发展的趋势,兽药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兽药行业实施电子商务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结合市场发展和技术革新,探索适合自身的兽药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职能部门也应通力合作,上下联动,规范兽药作为特殊商品的电子商务交易的开展,约束行为,净化网络销售兽药市场,在可控范围内逐步引导兽药电子商务的发展。(本文转自【兽药资讯】。如有版权问题,敬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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