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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类别:优秀企业 日期:2016-2-5 12:11:47 人气: 来源: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期为3个工作日,本次的具体时间为2月3日—2月5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自2016年2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个期,2016年2月3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期的第一个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在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期内下一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并在实施前依照有关在指定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在指定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的费率折扣以《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电子直销申购、赎回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为准。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1、设Y为持有期限。当Y

  待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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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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